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为了宣传贯彻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,推动我省循环经济更好发展,2008年12月31日,省政府在济南召开了学习实施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座谈会。省委常委、副省长王军民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。省委宣传部等44家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,省经贸委、环保局、农业厅和潍坊三建集团的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作了发言。
王军民同志强调,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重大意义和蕴藏的重大机遇,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,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,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再上新水平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,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方式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,深入实施循环经济“ 123”工程,突出抓好减量化,加快发展再制造、资源化、环保、新资源四大产业,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、企业循环式生产、产业循环式组合、社会循环式消费,努力壮大循环经济规模,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,全面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,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抓紧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,努力推进循环经济更好更快发展,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鲍志强对学习实施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他指出,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颁布实施,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。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,深刻理解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,切实把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逐步推向深入。要强化舆论宣传,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宣传培训、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,进一步落实配套措施,加强执法监督,形成党委部署、政府推进、人大监督的工作合力,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
省经贸委党组成员、节能办主任郑晓光同志在发言中,总结了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做法,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:加快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宣传学习,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,切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,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,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。
会议要求,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学习宣传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,依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,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