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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
时间:2008-07-27     
  

2008年 第55号

  根据有关规定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,对全国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。现将各地区2007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:

  北京、天津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山东6省(市)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;吉林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14个省(区、市)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;黑龙江、江西、河南3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;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海南、贵州、宁夏、新疆7省(区)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。

  “十一五”节能目标完成进度40%以上的有北京、天津2个地区;完成进度30%以上的有福建、上海、陕西等15个地区;完成进度20-30%的有云南、四川、湖南、重庆、河北、贵州、内蒙古、山西、吉林、宁夏10个地区;完成进度低于20%的有新疆、海南、青海3个地区。

  附表: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七日

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

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(%)

2007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(%)

-5

-6.04

-4.4

-4.9

-4.4

-4.02

西

-5.6

-4.52

内蒙古

-5.26

-4.5

-4

-4.01

-4

-4.41

黑龙江

-4

-4.09

-4

-4.66

-4.2

-4.28

-4

-4.18

-4

-4.11

-3.5

-3.51

西

-4

-4.01

-4.5

-4.54

-4.0~-4.5

-4.11

-4

-4.06

-4

-4.43

广

-3

-3.15

广 西

-3.2

-3.31

-2.5

-0.8

-4

-4.46

-4

-4.44

-4.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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